一、 户口迁入
(一)学生
新生入学时,按照公安部门户口管理的规定,根据本人意愿可迁户口到校也可不迁户口到校。原农业户口需办理农转非的,可凭《录取通知书》到当地派出所改为非农业户口。
1、 新生户口迁入办理程序
①新生入校办理户口入户,由本人在开学报到时,向保卫处提交《录取通知书》、《户口迁移证》、《居民身份证》原件及复印件和一张二寸照片。
②保卫处办公室收到以上材料后,负责联系派出所办理入户。
③跨年度的《户口迁移证》保卫处不负责办理入户。
2、 转学户口迁入办理程序
①转学的学生需办理户口迁入学校的,由学生本人在转入我校报到时,向保卫处提交省教育厅《同意转学的批复》、《我校教务处同意转学的文件》、《户口迁移证》、《居民身份证》原件及复印件和一张二寸照片。
②保卫处办公室收到以上材料后,负责联系派出所办理入户。
(二)教职工户口迁入办理程序
1、学校引进、调入人员需办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口的,由本人到校报到时,向保卫处提交毕业报到证(复印件) 或调令、户口准迁证以及户口迁移证、居民身份证(及复印件)。
2、保卫处办公室收到以上材料后,负责联系派出所办理入户。
二、户口迁出
(一)学生
1、学生办理户口迁出正常情况是在毕业时办理。其程序是:学生处把当年毕业学生的《报到证》提供给保卫处,保卫处根据《报到证》上的报到地址联系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,毕业生按学校规定的时间返校后到保卫处领取。报到证地址与原户口迁出地址不一致的,毕业生应向保卫处书面确认户口迁移地址,然后办理迁移,否则缓办迁移手续。
2、学生毕业时因故暂缓迁出户口,应由本人提出申请,系部签署意见,送交保卫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办理户口缓迁。否则,按正常情况办理迁出。
3、户口已迁出,但学生本人因改变工作单位(递交确认书同学除外),需变更户口迁移地址的,学生本人持改派后的《报到证》及户口迁移证到保卫处变更户口迁移地址(跨年度不予办理)。
4、学生在校期间,因违法违纪被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的以及学生自己要求退学的,户口应及时迁往原户口所在地。程序:学生本人凭学校相关文件到保卫处办理。
(二)教职工
由本人先到保卫处开户口迁移介绍信,再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。
三、户籍证明
凭学生证或工作证,并携带一张本人照片到保卫处开具介绍信再到派出所办理。
四、身份证办理
师生户口迁入学校后,因丢失、更换等原因需办理身份证的,其办理程序:
1、到保卫处申请办理身份证;
2、保卫处联系派出所打印办证信息;
3、办证人于周三到保卫处领取信息单;
4、办证人持信息单到指定派出所照相后,再将信息单交到保卫处;
5、保卫处联系派出所办理信息合成,三个月后办证人持原身份证或遗失证明到保卫处领取新身份证。
二〇〇八年四月七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