淮南联合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

发布日期:2019-11-07 信息来源: 浏览次数: 作者:bwc

为加强校园交通管理,保障校内交通安全和道路畅通,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、科研和生产、生活秩序以及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,结合学校实际,特制定本规定。
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各单位及全体师生员工及来校工作、学习和活动的校外单位和人员。
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道路,是指校内道路、广场以及供车辆、行人通行的地方。
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车辆,是指进入校内的下列机动车和非机动车:
1、机动车:汽车(客车、货车、轿车、特种车辆)、摩托车(三轮、二轮、轻骑)、专用工程车。
2、非机动车:自行车、三轮车、电动自行车、人力车及残疾人专用车。
第四条 进出学校的机动车辆应安全性能良好,并持有淮南联合大学机动车辆通行证。外单位车辆未经许可,不得入内。进出学校的机动车辆应服从学校保卫干部和门卫的管理和查询。
第五条 校内主要道路均设置交通标志,车辆必须按交通标志标线的规定各行其道,严禁逆向行驶;校园内禁止超车、鸣喇叭;严禁无证驾驶、酒后驾驶。车辆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不得上路行驶。货车、施工车辆一律从指定校门进出并按指定的道路行驶。
第六条 机动车不得超限载客或载物。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,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。
第七条 各种车辆必须按安全、畅通的要求在指定位置(车位)有序
(箭头所指方向)停放,交叉路口、道路转弯处、消防车辆通道、绿化带、黄色禁停网格线等其他妨碍交通的地方严禁停车;机动车停车时,必须关闭电路,拉紧手制动器,锁好车门;学校大门口50米范围未经许可不准停车(校内接送客车、小车除外)。其他地点临时停车,必须紧靠道路右侧,机动车驾驶员不得离车,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;外单位车辆禁止在校园内停车过夜。

第八条 机动车进出校门时,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;校园内行驶不得超过20公里;遇到非机动车、行人数量较多时,应减速避让;遇雾、雨、雪天气,机动车要减速缓慢行驶;学生上学、放学时段(上午:7:45——8:00,11:40——11:50;下午2:10——2:30,4:10——4:25)博学路食堂东门至国旗广场路段,机动车禁止通行。
机动车调头、倒车时,应注意行人、车辆的安全,不得损坏校内绿化和公共设施。
第九条 自行车进出校门,必须下车推行。禁止在校园内骑车带人(学龄前儿童除外)、酒后骑车、下坡时冲坡等危及交通安全的行为。
第十条 自行车、电瓶车必须有序停放在自行车棚和停车线内。教学楼、实验室、办公楼、学生宿舍的楼道、门口及其他妨碍交通的地点,一律不得停放自行车或电瓶车;凡学校通告禁止停车的地点或遇重大活动时,应服从现场保卫干部和保安队员指挥,按指定地点停放。

严禁在教室内给电动车充电;严禁从办公、教学、学生公寓等场所私接电源为电动车充电。
第十一条 校内发生交通事故,当事人须立即报告学校保卫处,接受处理,不得擅自移动或伪造现场。
第十二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有违反本办法第九、十条之规定的行为给予批评教育、违规信息校内通报等处理。
第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、贴单警告、违规信息校内通报、取消校内车辆通行资格等处罚,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:
(1)机动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或在校园内超速行驶;
(2)机动车辆不按指定的位置停放;
(3)外来机动车辆未经允许驶入校园或停放过夜;
(4)在校内道路、各类广场等教练驾驶车辆;
(5)无证驾驶和酒后驾驶车辆;
(6)其他违反交通法规等行为。
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破坏校内交通设施,未经学校同意不得占用、挖掘校内道路。因道路施工等原因不能正常通行或必须中断交通的,施工单位应事先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,报学校保卫处同意后方可施工,并在校内公告。因道路施工不能通行的路段,应设置明显的禁通标志,夜间应悬挂醒目的警示灯。保持道路照明设施完好,如有损坏,学校有关部门要及时修复。
第十五条 违反国家法律、法规,造成公私财物损失和人身伤害的,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,情节严重的,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9年1月10日实施,由学校武装保卫处负责解释。

二〇一九年一月二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