淮南联合大学电动车使用管理办法(修订)

发布日期:2023-04-27 信息来源:保卫处 浏览次数: 作者:保卫处

淮南联合大学电动车使用管理办法(修订)

为进一步规范与加强校园电动车的使用与管理,维护校园道路安全与交通秩序,预防和减少校园交通事故、火灾的发生,保障广大师生的人身、财产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管理的通告》和公安部《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,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
1、电动车必须按照公安部门的规定和学校电动车管理规定“上牌”(双牌),无“上牌”(双牌)的电动车禁止入校,禁止在校园里骑行、停放。

2、准许入校的电动车仅限于本校师生员工、走读学生及生产保障、工作所需的货运电动车、校内治安巡逻电动车。校外人员、非本校走读生骑行的电动车禁止入校。

3、电动车必须停放在学校修建的车棚内(东、西教学楼北侧车棚)或指定的存放点,按要求整齐摆放,禁止电动车驶入楼宇内。

4、骑行电动车通过门岗时必须减速慢行,确保安全,入校后在指定地点停放。禁止在校园里骑行电动车,货运电动车、工作中使用的电动车除外。

5、校园里骑行电动车必须佩戴头盔,时速控制在15公里/小时之内。禁止酒后、超载带人骑行电动车;禁止携带超长、超宽物品及其他危险方式骑行电动车。

6、电动车停放点安装电动车充电设备提供充电服务,电动车使用人应保证电动车安全使用,禁止使用“三无”、“假冒”劣质充电器及私接电源给电动车充电。

7、处罚:违反上述规定者,对违反者给予批评教育,直至禁止其在校园里骑行电动车及停放电动车的处罚。

本办法由武装保卫处负责解释,自2022年12月19日起实施。

淮南联合大学

二〇二年十一月九日